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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巡纪联动”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这个问题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立即按程序移交。”日前,在安宁市委第一巡察组组务会上,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对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提出建议。

  为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准确性,安宁市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巡纪联动”新路径,推行“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在七届安宁市委第十一轮巡察进驻前,按照各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联系)本轮被巡单位情况,由市委巡察工作小组授权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全程跟进巡察组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问题线索可查性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确保定性准确。

  “不驻组副组长”机制是推动“巡纪联动”深度融合的又一有益尝试。今年以来,该市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动促改等方面深化巡纪贯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巡察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工作程序,建立巡察移交线索沟通及反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该市结合实际制定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移交,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市委巡察机构对于每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属巡察受理范围的,按照统一移交原则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转办,对于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由市委巡察办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统一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转办,对移交中遇到的问题,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三方加强沟通,研究解决,确保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此外,为推动巡察问题线索处置精、准、快,该市切实用好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沟通及反馈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跟踪汇总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每月与市委巡察办对接反馈,市委巡察办根据线索办理情况,组织召开线索办理结果反馈会议,由线索承办部门向移交线索的巡察组当面反馈办理结果。根据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反馈情况,市委巡察办建立线索“数据库”,涵盖线索编号、基本情况、移交承办时间、处置进展等信息,每月对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准确掌握线索办理情况,确保线索办理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围绕发现、突破和移交问题线索深化‘巡纪联动’,推动问题线索快速反应、精准高效处置,释放‘1+1>2’的监督效能。”该市巡察机构主要负责人表示。(李金晟 付成晟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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