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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工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系违法行为。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同安大队接投诉举报,有施工人员在县道474线工业集中区路段违法施工挖掘公路。经调查取证,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同安大队依法对涉事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某工程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纪某带领8名施工人员,在同集路K2十750左侧分带人行道上挖掘一个长2米,宽0.45米,面积0.9平方米的坑,欲在该位置架设水泥电线杆,负责人纪某现场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纪某声称该项目是电力公司进行电力维护施工项目,并不知情需经审批才可施工。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普法宣传,依据《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涉路施工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作业,非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涉路施工。

  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纪某认识到其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同安大队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现场使用一体化执法平台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并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交通执法部门提示,擅自挖掘、破坏公路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还影响道路结构,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同安大队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涉路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路产路权,保障路面完好、安全、畅通。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杨礼建 韩强)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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