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超载渣土车酿惨剧 车主和工地负责人被拘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2014年12月2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实行追究制度……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实际运营中忽视安全责任,其后果严重。日前,成都交警办理了一起渣土车违规行驶致人死亡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14日,闫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天府大道辅道由南向北行驶。13时01分许,车辆行驶至天府大道与天府四街交叉路口进行右转弯过程中,与同方向王某某驾驶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碾压,致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事故预防处重案大队联合成都交警六分局立即启动事故深度调查,成立专案组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现场及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经初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闫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成都交警对肇事车辆展开调查,发现该车存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为全面调查事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成都交警联合成都高新区应急局成立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初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肇事车辆当天在双流区某工地装载渣土,工地土方负责人杨某在现场装载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放任车辆超载装载出场。肇事车辆实际车主苏某、廖某某对车辆进行加高货箱栏板改装,通过超载运输谋求利益,无视车辆超载行驶安全隐患。

  

  杨某、苏某、廖某某在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1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杨某、苏某、廖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渣土车驾驶员闫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26/29271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