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帮教 携手挽救“迷途”少年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经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小牧(化名,17岁)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小牧不起诉。”2023年年底,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小牧及其父亲老牧(化名)宣布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老牧向检察官连声道谢。今年11月初,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电话联系小牧,询问其工作生活情况,小牧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已经掌握基本的汽修技术,今后将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好好生活。 2022年3月,小牧在网上看到一则境外虚假招工信息,以为缅甸有轻松的高薪工作。之后,小牧与3名外地朋友(均已成年)相约,在未办理任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结伙前往缅甸务工,在途经云南省某边境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因小牧未成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对小牧以涉嫌偷越国边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考虑到小牧的户籍地和现住地均在信丰县,且小牧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遂联系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有关负责人,希望与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牧的跨省协作异地帮教,这一提议得到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响应。之后两地检察机关协商签订了小牧的观护帮教协议,将观护接力传递。 在收到小牧的案件材料和考察材料后,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了小牧及其家人来到检察院,并邀请了家庭教育指导师一起召开小型家长会。 针对小牧父母平时在乡下务农,而小牧的主要活动范围在城区的情况,检察官提议让小牧在其姐姐的店里帮忙做事,由其姐姐、姐夫负责照顾其日常生活与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管,这一提议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同。 在考察期间,检察官随时跟进小牧的情况,适时与小牧谈心,了解其内心变化情况,也实地走访了小牧工作场所。 小牧姐姐告诉记者:“小牧常说现在的工作让他很有成就感,而这样的变化都归功于检察官的细心教导、帮助。”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7/202411276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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