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检察:加大监管场所检察监督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近年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看守所执法规范化,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该院严格落实每月驻所时间的工作要求,定期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每周派驻所检察官参加看守所交班会及狱情分析会,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情况。尤其在国庆、春节重要期间,驻所检察官联合看守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入医务室、食堂、监室等场所,检查值班警力、监管制度、违禁品清查、重点押员管控等情况,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为做好监区24小时全方位监控,该院投入20余万元升级改造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系统,实现日常动态监督和网络化管理,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与稳定。该院还常态化开展入监谈话,了解在押人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有效整改了8个方面的问题。 为畅通在押人员的诉求反映渠道,该院制定了约见检察官谈话制度。在监区公开检察官联系方式,在明显位置设置检察官信箱,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及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今年以来,检察官约见在押人员26人,接到反映犯罪线索1件,解决实际问题12件。如:办理的张某控告申诉一案,在押人员张某向检察官反映其在监室因口角发生争吵,被同监室李某和王某殴打,检察官立即通过调取张某入监体检记录、用药登记表、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查明张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县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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