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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检察:红色旧址中的巡回公诉,向滥伐林木说“不”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2024年11月25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滥伐林木案,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在石城县横江镇太雷县苏维埃政府旧址支持公诉,现场邀请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三十余人旁听庭审。

  

  2023年3月,被告人赖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油锯砍伐林木,经鉴定立木蓄积共计46.4326立方米,对林业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庭审现场,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地村民进行以案释法,警示村民要遵纪守法,增强爱林护林意识,共同保护家乡优美的生态环境。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生态环境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守好绿水青山,就是守好“金山银山”。近年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严惩,全力护卫石城人民的“绿水青山”。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利用“两微一端”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全社会齐抓共治,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向全县人民传递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念。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化身普法宣传员,结合所办案件,针对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进行现场普法,面对面答疑解惑。提高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共同建设好生态石城。

  下一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新模式,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等方式,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扎扎实实做好绿水青山的“捍卫者”。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7/2024112761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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