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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上头”电子烟 12人获刑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11月27日,记者从都昌县公安局了解到,在全省公安机关突出毒品问题攻坚行动中,都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取得重大战果,成功侦破一起涉毒案件。此次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大量依托咪酯烟弹及烟油,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行为。

  今年1月初,都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日常工作中获取可靠线索,有人在都昌县白洋路某宾馆内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民警迅速出击,现场查获吸毒人员3名,并缴获部分依托咪酯烟弹。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些吸毒人员是从詹某和杨某手中购得烟弹,且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有组织的吸贩毒团伙。

  1月中旬,民警成功掌握了詹某和杨某的行踪,并在某宾馆内将两人抓获。同时,现场查获了另外3名吸毒人员。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詹某和杨某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出了上线高某和曹某某。

  经过对高某和曹某某的秘密侦查,警方锁定了高某和曹某某的藏身之处。同时,警方追踪到陈某、黄某、江某某等人不断出入高某和曹某某藏身处,并在都昌县出售依托咪酯烟弹。

  通过大量的信息研判、深挖细查,民警最终锁定了一个三层级的吸贩毒团伙。

  3月,专案组人员果断出击,在九江市某小区成功抓获高某及其女朋友余某,在另一小区抓获曹某某。现场查获空烟弹299个及1瓶500毫升的烟油。

  民警告诉记者,高某曾因贩卖“笑气”被抓,曹某某看中了高某的资源,两人于2023年12月合谋制作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出售牟利。下线陈某、江某某、黄某、詹某、杨某则负责销售。他们参与其中,是为了以贩养吸。

  11月15日,最后一名嫌疑人江某某被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至此,这条涉及贩毒、容留他人吸毒、吸毒的完整犯罪链条被彻底摧毁。

  经都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期为2年至6年不等。

  警方提醒,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希望大家能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8/2024112861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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