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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躲执行 拘留措施促履行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在法院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今年3月,原告明溪某银行与被告赵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遂诉至明溪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赵某需要偿还该银行欠款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银行于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不能随意处置名下财产。但赵某表面上称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快还清债务,背地里却将名下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日前,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赵某转移财产的线索后,立即下达拘留通知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赵某得知要被司法拘留,态度立刻转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当日,赵某就将转移的6万元交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张芊芊 揭成)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29/50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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