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盗取他人木材 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年底至2023年年初,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盖洋镇雷西村山场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十余次将他人已砍伐的林木(杂木)进行裁剪后,运至某加工厂里堆放。

  2023年3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货车将堆放在加工厂的林木变卖给三明市某木材有限公司,重9.7吨,获利3300元。次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雇请陈某某,再次将堆放在加工厂的林木变卖给上述有限公司,重量8.27吨(至案发尚未结算)。2023年3月23日,明溪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李某某堆放在加工厂的剩余木材6.88吨。经鉴定,上述木材重量共计24.85吨,价格为99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木材,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芊芊)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29/503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