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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检察院深化“检察护企”行动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上杭县检察院深化“检察护企”行动——

  让企业的“生命之氧”更充盈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钟秀芬

  法治是经营主体的“生命之氧”,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上杭县检察院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打出一整套服务保障“组合拳”,以“不待扬鞭自奋蹄”的高度自觉,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严惩侵权假冒

  “我网购了一块笔记本电池,外包装很简单,使用有点发烫,而且充满电后用不了多久……”此前,有居民向上杭县公安局举报,怀疑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日前,上杭县检察院办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涉案金额达178万余元。

  经查,陈某甲同廖某向他人网购假冒的品牌笔记本电脑电池,并进行检测、翻新、贴标、包装后,指使员工田某等人利用网购平台,通过货运代理公司销往全球各地,销售金额142万余元,现场查扣电池2306块、价值35万余元,陈某甲从中非法获利62万余元。经进一步溯源发现,杨某和陈某乙在未获得相关授权加工、储存、销售的情况下,将收购的无牌或二手笔记本电脑电池以换芯、换壳等方式重新组装后,贴上假冒的品牌商标标签,并销售给陈某甲,涉案金额分别为55万余元和26万余元。

  经上杭县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最终,陈某甲、廖某、杨某、陈某乙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找出企业“蛀虫”

  “终于找出我们企业的‘蛀虫’,总算放心了。当时,我们盘点了3个月也没有调查出结果。”日前,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决后,中铁十局某项目部负责人激动地说。经上杭县检察院审查,被告人陈某在某劳务公司承包某铁路工程项目工地担任领料员期间,多次盗卖其领取的项目部钢材,价值共计90万余元。

  无独有偶。某科技公司后勤部部长石某,于2019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利用自行采购部分食材时虚增食材采购数量侵占公司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其侵占公司资金高达393万余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已由上杭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严惩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是开展“检察护企”工作重点,上杭县检察院依法打击企业内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2022年以来,依法办理企业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案件,逮捕11件13人,起诉10件16人。

  做实“检察护企”

  在加强办案的同时,上杭县检察院还注重完善“检察护企”各项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活动,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另一方面,重点挖掘并利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富矿”,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履职,健全重点涉企线索移送衔接机制。

  “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落实检察长挂钩联系、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检察官普法进企业等机制,先后走进紫金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才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0多家民营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发展难题和法治需求,帮助企业和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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