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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法院:诉前保全“加速度” 优化营商“有温度”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6日讯(通讯员 谢梦甜 刘紫洋 李洁)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为6万余元的涉企纠纷,从立案受理到出具调解书仅用了7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小案件”护航营商“大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肥沃土壤。

  原告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为主的企业,被告杨某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车辆月租金为18000元/台,租三台。合同签订后,杨某租用车辆4个月,陆续支付了租金154000元,后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租金62000元。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于2024年11月11日申请诉前保全,并于同日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审核保全申请材料无误后,当天作出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措施。保全后,因案涉标的较小,为有效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维权时间成本,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告知其保全情况,得知双方均有调解协商的意愿后,迅速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中心,由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

  “我确实是有62000元租金还没有支付给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后面不支付也不是我不想还,我现在实在是一次性还不了,我也不能答应我做不到的事情……”,杨某诚恳地表达了积极履行的意愿,但也表示因生意失败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目前正在积极打工还款。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衡山某科技有限公司考虑到杨某现状表示愿意让步,同意放弃利息,杨某也自愿承担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双方就还款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场跨时一年的合同纠纷仅用时7天即划上圆满句号。

  近年来,衡山法院始终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导向,以诉前保全的“刚性”+诉前调解的“柔性”,有效实现了以保促调,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局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55/60/1449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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