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法院:灵活调解,妥善化解涉企“三角债”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通讯员 周红艳 谷雅婷)“你们这样的办案方式很好,既解决了问题,还避免了多次诉讼。”在签署完调解协议后,房产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灶市办案组成功调解了一批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通过创新的调解方式,有效解决了困扰涉案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展现了司法公正与高效。 2024年,家住某小区的12户业主向某房产公司缴纳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可钱交了,证却迟迟未办理下发,于是业主自行办理了房产证,并要求某房产公司返还费用。该公司因资金紧张,将办证费用挪作他用,迟迟未退还,业主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深入沟通,发现该公司将铺面出租给小区物业公司,而业主又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为了彻底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承办法官创新性地组织房产公司、物业公司及12户业主三方展开调解。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困难,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寻求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同时,了解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具体情况后,法官建议三方统一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经过多次周末加班座谈,不断优化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令各方满意的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业主同意用应退的办证费用抵扣欠缴的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应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的租赁费则在业主的办证费用中相应抵扣。这一方案不仅解决了业主的退费问题,缓解了房地产公司的债务压力,还避免了物业公司通过诉讼方式催缴物业费,从而减少了新的矛盾产生。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三角债”难题,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企业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nograb/646855/61/1449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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