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做实“三资”监督 扎紧集体“钱袋子”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周某某因违规套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灌阳县新街镇三江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警示教育会上,党支部书记宣读了村干部周某某的处分决定书,并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敲响警钟。
今年以来,灌阳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运用“室组地”联动机制,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村干部套取并私分村集体经济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截至目前共立案16件,结案12件,党纪政务处分12人。
灌阳县纪委监委通过制定进一步做深做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9个乡镇42个村(社区)展开全面清查,共查纠资产漏登、重复登记,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分红未及时收回等问题81个,协调31个村收回集体经济投资收益分红87万元,督促整改超长期合同、明显显失公平等问题合同130份,推动健全完善全县138个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有效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
监督沉下去,问题浮上来。该县纪委监委构建“纪委+部门”联合监督模式,联合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聚焦管理混乱、资产流失、合同违规、以权谋私、监管缺失这 5 个关键方面,深入村组一线监督检查。同时,统筹基层监督力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以“乡镇纪委 + 村务监督委员会”模式,盯紧村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环节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前不久,灌阳县文市镇纪委在农村“三资”专项整治中,发现玉溪村文某贤、文某生等4人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存在违规套取村集体项目资金等问题,随即进行立案查处,最终4人受到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款项2.2万元。
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最有效的震慑。县纪委监委强化片区协作,对资源资产富集、集体资金较多的村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严查违规处置、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守好群众“钱袋子”。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中发现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门监管和业务指导缺失,导致部分村出现较多集体“三资”管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并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及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制度6项。(灌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129/gxjjw67490a18-1947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