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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腾房就交租金,仨月后想通了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时,被执行人坚决不腾房,办案人并没有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发现“转机”,换了一种方式,顺利执结了这起持续8年、矛盾激化的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

  

  办案人:李智龙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当事人王某与臧某某于2016年年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臧某某将其个人所有的振兴区某处房屋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此后臧某某及其父母依然居住在此房屋中。王某多次要求腾房,但对方一直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搬离房屋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臧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腾出房屋并交付给原告王某。被告臧某某一家仍然拒不搬离,执行干警采取多种手段,联系派出所等部门协助,但一直未果,案件不得不终本执行。

  日前,我们终本维护团队接手本案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进行沟通。被执行人臧某某母亲态度强硬,声称自家的房子是学区房,儿子卖房要价太低亏本了,况且自己在这儿居住近20年,对老房子有深厚感情,舍不得卖。无论我怎么释法说理,一家人都完全不听,甚至出现了过激行为。我告诉臧某某及其母亲:“不管你采取何种行为,都不能对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现在你们执意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罚款!”

  在向被执行人施压的同时,我考虑到,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十分强烈,如果一味地采取强硬措施可能会适得其反,不利于案件的顺利执结,于是我决定“转换打法”,尝试从涉案房屋上做文章,询问王某购买此房的目的。王某称,自己与子女目前都居住在北京,购买此房并非是为了自己居住,而是想长期出租给他人,租金大约每月1000元。我心里一动,想了个妙招,我对双方当事人说,反正申请执行人买来的房屋是用来租的,既然被执行人一家对房屋感情很深,说什么也不搬走,那就当申请执行人把房子租给被执行人了,每个月1000元租金,看看双方同不同意?一听这个方案,双方欣然接受。这样在我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臧某某一家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1000元租金,继续在此房屋居住。

  就在臧某某一家履行协议3个月后,他们终于想通了,主动腾退了房屋并将钥匙交给了王某,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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