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11-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寿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祥等4人违法占地破坏耕地一案入选。
2020年2月,王某祥、王某树、吴某清、张某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寿宁县平溪镇亭下村三角洋自然村岗头山场农用地建设养猪场、道路及宿舍等设施。
经鉴定,该违法行为造成43.3266亩农用地(耕地面积13.3514亩、林地面积29.9752亩)毁坏。因王某祥等4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9月,寿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4月,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祥等4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 (吴啸虎)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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