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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理支持起诉案 提升民生“温度”——衡阳检察坚持司法为民,书写“检护民生”答卷

时间:2024-11-1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但诉讼能力欠缺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检察职能,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有力举措。

  今年以来,根据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衡阳市检察机关将民事支持起诉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导基层院持续跟进支持起诉后的判决、执行情况,助推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为残疾劳动者讨回血汗钱

  “检察官,你好,我的血汗钱今天拿回来了,悬着两年的心终于有了着落,感谢你们的耐心指导和法律援助。”今年3月22日上午,清脆的电话铃声在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响起,隔着听筒都能感受到老曹的激动和开心。

  故事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22年2月,老曹接受康某的委托,为其位于南岳区南岳镇的房屋搭建铁棚,并预先垫付材料费。工程完工交付后,康某却未按期支付材料和人工费。后多次讨要,康某甚至断绝与老曹的联系。因缺乏法律知识与维权能力,且无力支付律师费,老曹一直未能通过诉讼途径索回报酬。

  2024年1月22日,老曹通过当地法院立案庭了解到可以向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遂前往南岳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检察干警在区残联局调取农民工老曹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罗珊珊了解到,老曹系肢体二级残疾的农民工,迫于生计偶接散活。血汗钱未拿回,生活愈发窘迫的老曹,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支持起诉成功的关键是要讲事实、摆证据,多措并举为劳动者维权护薪。”检察官罗珊珊阐明法院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紧抓案件事实,耐心指导老曹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支持老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办结,关怀未结。检察机关对老曹的关注和回访仍不会结束。”承办检察官说,在案件执行环节继续跟进该案,需要时将为其继续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及时维护诉权平等。

  3月22日,老曹拿回拖欠近两年的承揽铁棚报酬共计29700元。

  为灵活就业者追索赔偿金

  未签订书面协议情形下,临时工碰上意外事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衡东县检察院办理的老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进一步诠释了劳动者主动维权、敢于维权的重要性。

  

  检察干警向前来咨询的群众介绍支持起诉工作流程。

  2023年5月,老刘至应某、张某合伙经营的木珠生产厂务工,不慎被电锯锯伤左手,雇主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医院鉴定,老刘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未签订相关协议,就后续相关经济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9月,老刘在亲人陪伴下前往衡东县检察院请求支持起诉并给予法律帮助。

  “经走访调查,我们发现,老刘因工作受伤,其丈夫陈某亦为二级精神残疾,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诉讼能力不足,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9月13日,承办检察官阳永恒向衡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请求指派律师为老刘提供法律援助,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护盾。

  2023年11月17日,衡东县检察院向衡东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帮助老刘有效行使诉讼权。

  支持起诉书发出后,法院予以支持和采纳,判决应某、张某共同赔偿老刘经济损失18万余元,切实践行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新形势、新业态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冲突大,事故多样性愈发凸显。检察机关认真对待每一件群众信访,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展现了高质效履职的检察担当和为民情怀。”衡阳市人大代表文秋成为检察机关点赞。

  为“外嫁女”争取补偿款

  “检察官,外嫁女就拿不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吗?”在12309案件中心大堂,小李向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检察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外嫁女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问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等方面的争议日益增加。

  

  承办检察官前往当事人小李家中了解案件情况。

  小李出生于衡阳市珠晖区某村某组。1990年4月6日,与外村村民结婚。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小李所在村民小组征收部分土地。然而,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村民小组根据村规民约,以小李系“外嫁女”身份为由,拒绝向其发放土地补偿款。

  小李不服,遂向法院起诉。由于诉讼能力较弱,法院未支持她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小李前往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李理宇深入小李居住地和村民小组展开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小李户籍所在地未因结婚而变更,并在当地形成了长期的生产生活关系,还参与了村民选举活动。

  “村规民约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户籍为基本原则,综合考量其是否与村集体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在夫家是否享有村集体组织成员待遇等,而不应以‘外嫁女’身份随意侵害妇女权益。”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村民小组的《土地分配补偿款方案》侵犯了小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珠晖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同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小李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村民小组应当向小李支付土地补偿款16700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年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持续深化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16件,法院采纳190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点滴民生事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56/14444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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