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销售伪劣卷烟涉案35万余元 2人获刑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泸县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判决,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1年8月至2023年9月期间,涂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本案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正在销售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从二人处订购伪劣卷烟。林某某、张某某二人根据涂某某订货需求从上家购进伪劣卷烟再加价销售,后由涂某某转售给30余家小卖部,最终卖至广大消费者。
2023年,涂某某被抓获时在其乘坐的越野车内搜出卷烟375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价值58750元)。2023年10月,林某某被抓获后,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林某某、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人为谋取利益,非法销售伪劣卷烟金额达350055元。
我国对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销售伪劣卷烟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泸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伍月)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06/292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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