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制天地 >>正文

尤溪县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宣判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由尤溪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尤溪县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017年10月,罗某某在尤溪县某医院生下男婴小楠(化名),其丈夫产生将小楠卖给他人的想法,并获得罗某某同意。同年11月,经小楠的祖父张某某联系,罗某某夫妻将小楠卖给卢某夫妇。

  贩卖婴儿的案件判决后,尤溪县检察院对小楠的监护与家庭背景展开社会调查。经查,小楠的父母因涉嫌犯罪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其祖母已去世,祖父也因参与此次拐卖儿童案件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小楠的外祖父母和阿姨均自愿放弃对小楠的抚养监护权。

  针对上述情况,尤溪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告知民政部门应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就撤销监护人资格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民政局提供协助收集证据、解答法律咨询等帮助。尤溪县民政局向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请求。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罗某某夫妻监护人资格诉讼,并依法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某夫妻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定民政局为小楠监护人。 (傅曼娟)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1107/496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