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宣判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由尤溪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这是尤溪县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017年10月,罗某某在尤溪县某医院生下男婴小楠(化名),其丈夫产生将小楠卖给他人的想法,并获得罗某某同意。同年11月,经小楠的祖父张某某联系,罗某某夫妻将小楠卖给卢某夫妇。
贩卖婴儿的案件判决后,尤溪县检察院对小楠的监护与家庭背景展开社会调查。经查,小楠的父母因涉嫌犯罪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其祖母已去世,祖父也因参与此次拐卖儿童案件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小楠的外祖父母和阿姨均自愿放弃对小楠的抚养监护权。
针对上述情况,尤溪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告知民政部门应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就撤销监护人资格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民政局提供协助收集证据、解答法律咨询等帮助。尤溪县民政局向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请求。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罗某某夫妻监护人资格诉讼,并依法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某夫妻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定民政局为小楠监护人。 (傅曼娟)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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