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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和谁离婚?”—— 凤凰县检察院巧用检察建议化解“离婚困境”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没想到离个婚这么难。先告民政局,再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还得检察院来纠正这段冒名登记的婚姻。”一年来,湖南省凤凰县的阿丽(化名)为了离婚绞尽脑汁,心力交瘁。当终于得到撤销冒名登记婚姻的结果时,阿丽感慨万千。

  兄弟俩身份混用十余载 “你我”难辨

  阿丽“离不掉”的婚,“罪魁祸首”源自丈夫陈文(化名)与弟弟陈武(化名)互相冒用身份信息。

  2010年,陈武(化名)因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便冒用哥哥陈文(化名)的身份信息,在凤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4年,当陈文与心上人阿丽想要登记结婚时,陈文又顺势冒用弟弟陈武的身份信息与阿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丽实际与陈文结婚,结婚证上的丈夫照片是陈文,名字却是陈武。

  他们甚至一度认为都是一家人,冒用身份不是大事。

  离婚屡屡受阻 索性将错就错

  2023年,阿丽和陈文的感情破裂,阿丽想离婚,陈文不愿。阿丽让陈武和她办理离婚手续,陈武不敢:“你是和我哥结婚的,没有我哥的同意,我怎么能去?”

  “我到底该怎么离婚?”阿丽先是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却被告知不符合撤销登记的法定条件,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于是,阿丽通过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对凤凰县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阿丽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维持了原裁定。

  在离婚之路屡屡受阻的情况下,阿丽和陈文隐瞒冒名登记结婚的事实,向凤凰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通过调解成功离婚。

  离婚一波三折,阿丽虽苦但总算离掉了婚。

  去伪求真 检察机关深挖细查冒名登记婚姻

  2024年6月,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在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审查时,发现了阿丽与凤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案中可能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并将该线索移送至凤凰县检察院。

  凤凰县检察院针对阿丽与陈文的离婚案件,立即展开了深入的复审工作。

  办案人员经过缜密调查,发现陈文、陈武两兄弟不仅冒用身份信息结婚,还将孩子的户口全部登记在陈武名下。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严重破坏婚姻登记秩序。”办案人员拨通了阿丽的电话。阿丽情绪崩溃道:“已经离婚了,怎么还要再审?”

  “莫急莫急,我们会给你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因为还牵扯到你孩子的亲子权、教育权问题,牵扯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将错就错啊。”办案人员耐心解释,细心释法,让阿丽敞开心扉,配合调查。

  重启生活 “检护民生”见司法温情

  “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本案当事人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应予以纠正。”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为了实质性化解争议,决定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该结婚登记属于错误,建议由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撤销这桩冒名结婚登记。

  2024年7月,凤凰县检察院正式向凤凰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随后,凤凰县民政局作出“关于撤销阿丽与陈武的婚姻登记的决定”。

  这段冒名登记婚姻的闹剧落下帷幕,但是办案检察官的工作仍在继续。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时,办案人员对阿丽与陈文为达离婚目的隐瞒事实向凤凰县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向县法院制发了再审检察建议,对该起虚假诉讼实施了强有力的监督。

  “这两兄弟还好只是冒用身份信息结婚登记,没有其他不法行为。”对于陈文、陈武两兄弟的“不分你我”的行为,办案人员好笑之余深感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性。

  “孩子的户口分出来了吗?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吗?”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多次与阿丽电话沟通交流,提醒她尽快处理好孩子们的户口问题,为孩子们以后的上学、工作理顺关系。这种细致入微地关怀,让阿丽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践行“检护民生”的一次真情实践,也是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真实写照。

  延伸阅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本案中阿丽、陈文在申请婚姻登记时,未向凤凰县民政局出示陈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凤凰县民政局未对陈文的身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作出了准予登记的审查意见并将阿丽、陈文进行了婚姻登记,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本案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应予以纠正。

  婚姻关系是一项重要的人身关系,也是配偶权、继承权、亲子权等重要人身权利的基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会对当事人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还会严重破坏婚姻登记秩序。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冒名婚姻登记,在法院驳回起诉后又未制发司法建议,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通过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案件事实,实现精准监督;通过组织公开听证,使案件办理透明化,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5/83/14413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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