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都不要我”,这婚还能离吗?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是离婚纠纷中争夺的重点。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法院又该如何裁决?
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
本案中,虽然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均表示只愿意抚养女儿,对于儿子的抚养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同时,考虑到双方对抚养子女责任的推诿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双方书面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双方肩负起两个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避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受心理伤害,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法官说法
阳城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 娜
夫妻离婚,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作为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最应该保障的就是孩子的权益,绝不妥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以本案为例,双方当事人作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亦理应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从物质、精神等各方面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照顾,不可将抚养子女的责任推卸给对方或第三人。
小编有话说
爱是情感中最深刻的缘起,也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为人父母,是一场漫长的修行,在面临婚姻破裂的艰难时刻,我们深知这对夫妻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情感挑战。然而,在这之中,双方共同关注并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孩子作为爱情的结晶,成长与未来无疑都会牵动着父母的心。孩子不仅需要物质上的供养,更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爱与关怀。因此,无论父母做出何种决定,都请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情感需求得到及时回应。在协商孩子抚养问题时,能秉持着理性与宽容的态度,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与感受。尝试寻找一种既能满足父母各自的需求,又能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解决方案,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573a7f3aaf184a6aa89e731b5148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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