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探索构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融合履职模式
时间:2024-10-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宽容不纵容 厚爱又严管
——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探索构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融合履职模式
□记者 肖赣
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纠错机会,真正帮助他们顺利回归?近年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在探索构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融合履职模式中找到了答案。
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改正”的机会
泉港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刘某实施盗窃与其热衷到复合式台球室关系密切,于是,该院将考验期内禁止进入台球厅、共享茶室娱乐作为所附条件之一。帮教前期,泉港区检察院依托七彩青少年社工服务中心带领刘某参加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公益实践等课程,帮助其改变不良认知与行为。
近年来,泉港区检察院因人施策,精准搭配四类帮教措施。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参加法治宣讲、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对有抽烟、进入娱乐场所等不良行为的涉罪未成年人,设置负面行为清单,并安排其开展街头送爱心、照料老人、探访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等活动;对存在不良友伴交往的涉罪未成年人,请司法社工、大学生志愿者等发挥正面榜样引领作用。
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决定的作出以及矫正措施的适用有着关键作用。泉港区检察院就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公安+司法行政+检察+其他社会力量”的“1+1+1+N”社会调查模式,通过深入社会调查全面认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精准评估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由案件承办人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
2023年以来,泉港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讨论会3次,专门就是否同意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有效消除办案分歧。
让附条件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专门为涉罪未成年人设计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我们会根据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做出最终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触犯了法律之后不受约束,如果在考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检察机关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泉港区检察院“刺桐花”团队成员何珊表示。
泉港区检察院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防止被“滥用”,在综合考量涉罪未成年人涉嫌的罪名和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等要素基础上,作出程序选择。近两年来,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率均为30%以上。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泉港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辩护人等举行不公开听证,对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进行监督评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让附条件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方案,泉港区检察院联合家庭、学校、社区等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将帮教方案分解为各方负责的具体任务,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采用微信群、电话、走访等方式常态化联系,及时沟通、了解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情况、帮教进度和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用心点亮涉罪未成年人希望之光
“他们以前不管我,以后也别想管我。”在未检检察官办案过程中,谈及父母,涉罪未成年人黄某无动于衷地说道。未检检察官发现,黄某父母对黄某管教无效、亲子关系疏离的问题,泉港区检察院随即向黄某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依托“刺桐花”家庭教育指导站,联动家庭教育指导师、司法社工、志愿者定制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为其父母开展为期3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修复受损的亲子关系,筑牢黄某回归社会的家庭防线。
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缺位、监护不当等问题,泉港区检察院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量身定制督促监护措施,引导、教育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该院积极联合团委、妇联、民政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问题家长”意识觉醒,提升检察帮教效果。
为了让监督考察“实时”可控。泉港区检察院坚持平等保护理念,打破地域限制,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线上汇报、学习、打卡、谈心等活动,开展“实时”帮教,共对参与“远程帮教”并考察期满的2名外地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泉港区检察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对通过监督考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封存不起诉记录;对派出所、乡镇司法所等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项检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
“涉罪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岔路口,拉一把,他们就可能拥有不一样的未来。”接下来,泉港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用行动诠释“教育、感化、挽救”的帮教理念,践行检察初心,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用真情帮教照亮迷途少年回家的道路。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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