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在这里圆满化解
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近日,忻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李彦忠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因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一起历经近五年的纠纷,在此刻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工作不慎受重伤
2019年10月1日,忻州定襄县居民戎某兰与忻州市某公司签订《忻州市建筑业劳动合同书》,并在该公司设在偏关县某镇的建筑工地负责做饭。
10月23日上午11时许,戎某兰在做饭过程中,被和面机绞伤右手,随即被送至偏关县人民医院、忻州显微手外科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转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前臂骨筋膜室综合征切开减张术后、右桡骨远端骨折、2型糖尿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轻度贫血、低蛋白血症。
五年诉讼路
受伤后,为获得工伤赔偿,2020年6月,戎某兰向偏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认定戎某兰与忻州市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忻州市某公司不服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戎某兰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回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重审。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忻州市某公司与戎某兰从2019年10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2021年5月20日,戎某兰向偏关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偏关县人社会局认定其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忻州市某公司不服向五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寨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忻州市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忻州市某公司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5月31日,忻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戎某兰为四级伤残。同年12月18日,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忻州市某公司支付戎某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费、工伤待遇、住院期间伙食补助、陪护费等共计60余万元。忻州市某公司不服,向忻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忻州市某公司支付戎某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治疗费、工伤待遇、住院期间伙食补助、陪护费619345.31元,核减已支付的125000元,需继续支付494345.31元。忻州市某公司不服,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官调解终破局
“想要彻底解决本案纠纷,不能仅看书面的证据和请求,必须搞清楚企业一直上诉的原因,才能真正解决双方纠纷。”案件受理后,面对并不复杂却历经波折的纠纷,李彦忠法官陷入了沉思。为充分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寻找案件突破口,李彦忠主动找到忻州某公司了解情况。
“法官,我们也有苦衷,公司看着业务挺多,但受疫情影响,很多资金没有回笼,虽然应该向受伤的个人赔偿,但实在是拿不出钱来。”
“你们再困难,也没有她受伤了困难,本来她的工资就是家里主要收入来源,因为右小臂被截肢,连端碗吃饭、解手都成了问题,现在工作没了,收入也没了,还为了赔偿打了几年官司,将心比心,作为用人企业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服判息诉,不要让劳动者流汗流血又流泪啊......”
数十次的电话沟通,三番五次的背靠背调解,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法官顶住了压力、耐得住性子,不厌其烦地进行说服、解释、沟通、协调,引导企业正视矛盾问题,拓宽问题解决的思路。最终,该企业终于认识到继续“耗”下去于己不利、于事无补,在法官的劝导说服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将赔偿款分三次支付受伤者。一起多年缠讼缠访案件,终于冰释前嫌,得以化解。
“谢谢你法官,五年了,直到今天才有了盼头,如果不是你多次调解,不知道得多长时间我才能拿到赔偿款......”得知案件调解的消息后,戎某兰第一时间给法官打来了电话,表达感谢之情。
编者的话
公正高效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与获得感,是为人民司法的现实检验。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的李彦忠法官深知,判决不是案件审判的结束,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最终追求。该案办理过程中,法官始终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87291aef580c453aa6fe5e7c8716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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