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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业委会解聘后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被驳回:已经超过3年诉讼时效

时间:2024-09-28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政法网

  

  家住海口的老王最近遇到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他所居住的小区前物业公司将他告上法庭,索要三年多前的物业费。老王摸不着头脑,感到惊讶的同时,又陷入了深深的疑惑。惊讶的是他竟被告上了法庭,疑惑的是他根本想不起来了何时拖欠过这家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已过诉讼时效,依法驳回该物业服务公司诉讼请求。

  对簿公堂:物业公司被解聘3年多起诉业主索要物业费

  2024年5月10日,某宝物业服务公司以老王拖欠2020年8月至9月的物业服务费426元为由,将老王起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请美兰法院判决老王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和支付违约金共计694元。老王得知后十分疑惑,他一直以来都没有拖欠过任何物业费,而且某宝物业服务公司在3年多前就已经被某小区的业委会解聘,不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了,自己怎么就突然被告上法庭了呢?

  美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庭上,某宝物业服务公司的代理人诉称,该公司于2011年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此后,一直为某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于2012年经海口市物价局备案,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管理费和代收水电费等费用有法律依据。

  该代理人称,老王得到某宝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但老王自2020年8月开始,未按时交纳费用。某宝物业服务公司依常规,每月以缴费通知单贴门的方式催缴,后期还委托律师在物业服务群发送律师函,向欠费业主催缴并将律师函公告在物业公告区域催缴,老王仍未缴费。缴费通知单明确说明,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自缴费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拖欠费用的1%加收滞纳金。其诉请美兰法院判令老王支付欠款和违约金合计694元。

  老王在庭上辩称,他从未收到任何催缴通知,当时家里不同的人的缴费方式不同,而且这件事情已过了3年多了,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他认为某宝物业服务公司的通知单中的数据来源不明,无法核实,欠费更是无中生有,违约金的计算也没有依据。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证据不足且已过诉讼时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宝物业服务公司提交的老王2020年8月至9月缴费通知单作为证据,但该缴费通知单上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签章,老王亦对该缴费通知单的真实性不予确认,美兰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同时,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催缴物业费系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必要前置义务。在该案中,某宝物业服务公司向美兰法院起诉主张老王欠付其2020年8月至9月的物业服务费,其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老王欠付其物业费及某宝物业服务公司就老王欠付的物业费履行了催缴义务,其于2024年5月10日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某宝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老王向其支付2020年8月至9月的物业服务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美兰法院依法驳回某宝物业服务公司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发生特定情形可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办?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符雯妃表示,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三年,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可能会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特定情形(如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期间会根据法律规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直到中止事由消失后再继续计算。

  符雯妃介绍,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对于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符雯妃提醒,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法律程序。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向法院说明自己的权利和诉求。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62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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