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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瑕疵 业主能否拒缴物业费?

时间:2024-09-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电梯坏了没人修、垃圾清理不及时、业主违规装修……“小”物业是牵动家家户户的民生“大”事。近日,威远县某小区业委会为威远县法院立案庭送来一面写有“秉公办案 为民解忧 执调结合 廉洁高效”的锦旗,以此表达对法院和法官耐心高效化解涉该小区一批物业合同纠纷的感激之情。

  

  威远县某小区采取业委会自治方式管理小区物业事宜,但数名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业委会经多次电话告知甚至上门催要无果后,遂将其诉至威远县法院。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情况后,果断采取诉前调解程序开展调解,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欠费业主方表示,业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高,这是他们拖欠物业费的主要原因。面对业主受到的“委屈”,业委会表示,确实在服务质量和优化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和短板。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在逐步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引导业主与业委会认识到双方的相互依存关系,告知业主享受服务的同时要及时缴纳物业费,更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物业管理的问题,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对抗只会激化矛盾。与此同时,业委会也表示,将强化物业管理,充分吸纳业主意见,努力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欠费业主主动缴纳了物业费用,业委会也将该批案件撤回起诉。

  

  (赵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920/2912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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