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来了“大客户”,销售业绩不用愁?
时间:2024-09-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金店来了“大客户”,销售业绩不用愁?
法院:店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客人带人在金店内过账刷卡,买了黄金却不拿走,而是另安排人领取,领取人拿过黄金迅速离开……销售本以为快速拿下业绩,没想到却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18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发布了一起电诈案件,提醒广大市民务必要警惕电诈洗钱新套路。
邓某某原是一家黄金专卖店的销售主管,经常为了业绩发愁。2023年9月,邓某某接到此前在店内购买过黄金的肖哥(在逃)发来微信消息,说要来买20万元的黄金,邓某某原本欣喜若狂,但肖哥接下来的话让她犯了难:“我安排人去店里刷卡,黄金不用给他,等钱到账了之后你就让他走,到时候我会安排其他人来取金条。”肖哥用别人的账户过账刷卡,但是黄金却不给刷卡的人,而是另安排人领取,这是什么操作?邓某某隐约觉得这笔交易有问题,但还是没能经受住如此大单业绩的诱惑,最终同意了。
之后,肖哥安排刘某带着卡主刘某某到店里找到邓某某,按照肖哥的要求,邓某某用刘某某的卡刷了100010元。待销售人员配货完毕后,肖哥发来消息:“把黄金送到店外某烧烤店门口,送到后给收货人打电话。”邓某某安排销售人员如约来到指定地点,只见一名带着口罩墨镜的男子,拿过黄金不验货、不要求提供发票,便迅速离开了。第二天,肖哥又安排刘某带着卡主冉某某来买黄金,同样安排另一人来取货。
此后,肖哥联系邓某某,说可以进行长期合作。邓某某心想,“上次的交易没有出问题,如果长期合作的话,那业绩就不用发愁了。”于是,邓某某欣然同意了肖哥的要求。不久,店里出现的民警打破了邓某某的幻想。原来,这两次的黄金交易,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了转移赃款而采取的洗钱方式。犯罪团伙通过层层转账分散诈骗资金,最终资金流入到底层“卡农”账户上,并让其出面,将赃款“洗”成黄金。
经查,刘某带领的“卡农”在案涉黄金店内共计刷卡消费185910元,其购买黄金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16万余元。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邓某某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11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至1.7万元不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整治力度的加大,电诈人员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变大,遂将目光投向黄金市场。本案中的上游诈骗人员招揽他人,将电诈所得钱款刷卡购买黄金,以此将赃款套现,被招揽人员往往因配合他人套现,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套现行为不仅给他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更可能成为电诈犯罪团伙的帮凶,让自己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切勿为了违法犯罪人员许诺的高额报酬,成了他人的“替罪羔羊”。
(郑月 李璇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920/2912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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