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肋插刀”须谨慎 贷款转借不可取
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为了给朋友帮忙,好兄弟“两肋插刀”,以自己的名义从网贷平台借钱而后转借给朋友,谁知钱借给好友后,不仅要钱成了大问题,自己还要掏腰包为“好心”买单。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贷后转借他人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原告郭某与被告赵某是好友关系,2023年5月,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便提出向郭某借款人民币83000元,并承诺可以支付利息,周转过来就尽快偿还。郭某虽然手头资金也紧张,但出于好心仍然答应了赵某的请求,随后通过“好分期”“借呗”等网络借贷平台共借款人民币830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全部转借给赵某。2023年6月,赵某向郭某出具借款凭证一支,并载明:“于月底偿还5000元整,剩余款项每月按时还款6000元,直至还清。”截至案件受理为止,赵某未按照借款凭证的约定先行偿还原告借款5000元,也未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还款6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某诉至我院,2023年9月开庭审理,因截止开庭之日,双方约定全部借款的还款时间还未到期,因此我院作出判决由被告偿还到期款项合计17000元。现郭某就剩余到期款项再次诉至我院,要求赵某偿还剩余借款。
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借款共计66000元,若被告有连续两期款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则视为剩余款项一次性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不少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临时出借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网络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若从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后再转借他人使用,不但会影响金融管理秩序,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借款不仅有违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而且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转借人不但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征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同事间借钱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须是自有资金,切莫为了“兄弟义气”,好心办坏事。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47aa53c9ea5244ba85a497dc0011b5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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