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法院老莱法庭:“四所一庭”齐携手 联合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5-02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近日,讷河市人民法院老莱法庭充分利用“四所一庭”调解机制,就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调解。
张某、李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三家的土地紧挨着,系地邻关系。张某与李某声称杨某在种植水稻引水灌溉时,水量过大将其种植的大豆淹没,导致水稻绝产,张某与李某遭受了经济损失。但杨某声称是因为今年下雨量大,自然灾害导致的张某、李某土地绝产,双方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原告将案件起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老莱法庭。
在此情况下,老莱法庭联合老莱镇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对本起财产损害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认真了解掌握纠纷起因,并结合矛盾事件实际,积极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和心理疏导。通过工作人员的疏导,当事人对案情、法律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稳定了当事人情绪,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此次的联合调解不仅是调处一起纠纷,更是挽回邻里之间的感情。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4/19/content_898732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