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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语境下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优化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事业得到了长远进步和发展,但是司法资源毕竟覆盖面有限,现行司法体制下的诉讼机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线应当建立“精细化、规范化、创新化、体系化”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人民法院系统化解社会矛盾作用最大化。

  

  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应当肩负架起法治“防护网”、竖起法治“边界线”、托起法治“公平秤”等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而诉讼调解相对于审判判决更加节约法律诉讼成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优化该地区的综治和营商环境,提升辖区司法治理能力保障其社区稳定。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性化的协商调解为主要途径解决社会冲突,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之处在于其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作用,积极与辖区内相关单住沟通,促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加强诉前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从而推动形成以诉讼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基层预防控制冲突向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升级的基本思路转变、从传统方法到传统方法+智能化管理的基本思路转变、从小公共安全向大公共安全转变,从而建立精细化、体系化、规范化、创新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马晋川)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周泓良)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完夏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40312/2847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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