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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后调解化纠纷 履行完毕促和谐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 来源:龙江政法网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在判后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开了当事人“心结”,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5年5月6日,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李某经过几次催要,张某一直没有还钱。2023年,李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张某还款。一审法院支持李某诉讼请求后,张某以该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请求驳回李某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审中,合议庭认真梳理案情、查明事实后,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就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对张某进行了判后答疑,从法理情层面释法明理,向其释明案件进入执行会给其带来额外的负担,以及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后促成双方判后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一件近20年的民事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3/20/content_8975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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