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公安局关于推行治安、交警“一窗通办”政务服务的通告
时间:2024-03-2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一窗通办”试点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政务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洛浦公安快速推动“一窗通办”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探索,聚合警务资源、整合通办业务、精简办事流程、优化整体效能,实现窗口硬件、队伍素质双提升,公安服务由“一事跑多窗”到“一窗办多事”转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洛浦县公安局将位于洛浦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个派出所服务窗口升级为综合服务窗口,受理通办治安、交警84项业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安政务服务,请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点位办理相关业务。
洛浦县公安局“一窗通办”业务受理地点:
一、洛浦县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B区公安局B14—B16号窗口(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振兴路9号);
二、城镇派出所(洛浦县北京路48号);
三、杭桂派出所(洛浦县杭桂镇喀热库坦路5号);
四、布亚派出所(洛浦县布亚乡安民路89号)。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tzgg/202403/4b8f6787c83c4610b6ef47c10b3325e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