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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气言“别干了”,员工竟然当真了?法院:支持!

时间:2023-12-0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领导因为工作安排问题产生矛盾,言语冲突中领导情绪上头说气话,一句“别干了”虽逞一时口舌之快,却引发一系列纠纷,近期,延庆法院审理了一起经理气言“别干了”,员工当真牵扯出后续纠纷的案件。

  经理气言“别干了” 员工交接工作后未再上班

  李某、王某原系被告公司员工。张某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妻,在公司任经理一职,工作职责包括招聘管理工作。2022年5月30日,张某让李某、王某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李某、王某拒绝,双方产生矛盾。张某口头通知二人“别干了”并让他们与其他员工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李某、王某再未到被告公司处工作。

  后李某、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但仲裁委裁决驳回二人请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王某分别诉至法院。

  被告公司辩称,使用本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对李某、王某没有影响,是其分内的工作。经理张某也私下与二人聊过开户的事,但真正需要配合时二人却拒绝。此外,张某是在家中有变故且业务繁忙的情况下一时“上头”才说出让二人离开的气话,并不是张某本意。之后张某在微信中多次邀请二人回来上班,是二人坚持不回来工作,因此公司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延庆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延庆法院认为,张某作为被告公司经理,当众以李某、王某拒绝配合工作为由口头通知二人走人并交接工作,可视为被告公司明确提出辞退意向。结合李某、王某完成工作交接自此再未回到被告公司工作的事实,以及双方后续仅协商兼职事宜的聊天记录内容,足以认定双方已于2022年5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公司虽在2022年7月提出想请李某、王某回去,但在2022年5月发出的解除通知已不能撤销,后续协商的事实不影响在先解除行为的效力。被告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员工拒绝使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开户系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综合考量本案事实,法院最终在法定标准内支持了李某、王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被告公司就两案提起上诉,二审均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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