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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案件”≠“不理案件” 武昌区开展专项监督提升办理质效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长安网

  10月18日从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为切实提升不捕案件办理质效,武昌区检察院针对2020年至2022年以来的“不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现监督撤案94人、终止侦查130人、重新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21人、继续补充侦查43人、继续动态跟踪38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实践中,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被称为“不捕案件”。

  据介绍,在以往案例中,因为对“不捕案件”缺乏必要的后续约束,往往容易存在该撤不撤、久侦不决、长期挂案等问题,既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司法权威。为实现检警监督信息联通,武昌区检察院针对每一起案件形成“1名检察官+1名法制员+2名侦查人员”的信息闭环,明确案件办理主体,细化监督责任。为解决检察官未及时跟进或因人员调动导致的“不捕案件”监督工作断档问题,系统建立监督档案,实现检察官“一人一档”“案随人走”,使“不捕案件”跟踪、流转、处置的监督责任可追溯。

  案件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系统将每15日增设“编辑框”,检察官须在编辑框内对监督事项的受理、跟踪反馈、处理、终结等环节进行记录留痕,使“不捕案件”的监督、引导侦查、案件进展等以可量化形式体现出来。检警双方均可在系统内查看案件情况,切实规范“不捕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处置进度。

  据了解,根据“侦捕诉”衔接机制,系统针对三种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办理情况,设置了“7日、15日、2个月、6个月”的时间预警,并以“黄红”两级预警信息,同步提示检警双方,督促及时做好做实检察监督以及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反馈补充侦查取证情况等工作,实现监督实时化。

  该系统还可为双方办案人员实现数据“画像”,根据具体问题、部门、时间等多个维度,可视化展示检察官、法制员、侦查人员、各刑检业务部门、派出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案件质量问题和监督效果,形成问题清单,辅助双方开展专项核查监督,提升“不捕案件”办理质效。

  最近,在办理邵某涉嫌诈骗一案时,经审查,邵某以虚构投资武汉某学院的“热水·直饮水”项目为由,通过伪造合同骗取被害人李某4万元。案发后,邵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其家属全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在综合考察全案证据后,检察官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该案最终15天内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田第潘)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zfgg/5196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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