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评“最美法律服务人员”!他编写了首部《紧急仲裁员决定自查清单》
时间:2023-10-2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首都精神文明办联合主办的“北京榜样·最美法律服务人”主题活动揭晓,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拓展(国际案件处)高级顾问、核稿秘书尹通获评此项殊荣。
尹通自2016年入职北京仲裁委员会以来,先后承办国内、国际复杂疑难商事仲裁案件700余件,完成裁决书核阅500余件,编写了内地首部《紧急仲裁员决定自查清单》。
勇于创新用专业攻坚克难
尹通认为:“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作为仲裁秘书,我们不仅要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实践,也要因案制宜,协助各方把国际通行做法,融入本土案件的争议解决中,不墨守成规,通过程序组织和管理,有效解决好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尹通曾办理过一件中国大陆企业在新加坡的子公司与中国香港企业因广告服务合同产生的争议。该案涉及不同法域的当事人、中国大陆的代理律师以及新加坡的仲裁员,各方要面临的不仅仅是成文法和普通法本身的差异,还有不同法域实践、法律传统,甚至是法律文化的冲突,为案件管理带来不少挑战。
案件受理之初,双方就对仲裁的语言和法律的适用产生了巨大分歧。尹通建议各方在书面文件提交时,使用中英双语,既能保证当事人准确陈述观点,又能让仲裁员快速阅读材料;庭审过程中只用中文进行,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翻译成本;最终的仲裁裁决则只用英文作出,有效保障裁决内容的准确性。
作为该案的仲裁秘书,尹通主动承担起双方当事人,包括仲裁庭和当事人、仲裁机构和仲裁庭之间沟通的桥梁。他向仲裁庭全面介绍了中国大陆的仲裁实践、北仲在国际案件管理中形成的制度和经验以及当事人对于程序推进的特别要求和期待,也同时指引当事人按照国际仲裁实践准备案件,通过程序管理尽量弥合差异、增进共识。
经过尹通的沟通协调,各方最终在程序管理会议后确定新加坡法为合同以及侵权事项的准据法,办理过程中,尹通先后通过电子邮件与各方协调沟通200余次。最终,该案作出了英文裁决,圆满结案。
2017年,北仲受理了内地第一个紧急仲裁员案件,最终获得了香港法院的执行。尹通也处理过多起紧急仲裁员案件,其中包括一家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因买卖合同产生的争议。因外方可能转移资产,中方想通过紧急仲裁员程序冻结外方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并禁止外方在仲裁期间处置采矿权。接手案件时正值春节假期,但尹通连夜准备汇报材料,提交主任,指定紧急仲裁员。经过快速沟通,在第15天作出了决定,支持了中方企业的申请。
由于执行地的外国法律没有明确是否认可紧急仲裁员决定,受理这类案件,在北仲甚至是中国大陆也是第一次。尹通进行海量法律研究,确保紧急仲裁员决定在该国执行没有明显的法律障碍。
此后,尹通总结经验,编写了内地首部《紧急仲裁员决定自查清单》,在程序和实体方面,为紧急仲裁员程序提供了专业指引,为优化首都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投身国家发展改革大局传播中国仲裁故事
北仲举办中国商事争议解决高峰论坛,尹通负责活动组织策划
为进一步了解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现实挑战,尹通组建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分发数千份调查问卷、进行一对一的电话访谈,获取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工程项目中的业务模式、争议成因、争议特点以及争议解决实践等基本信息。在调研的基础上,尹通与工作组成员共同撰写并发布《“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争议解决机制调研报告》,系统分析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争议解决偏好与实践。
尹通积极投身北京市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国际仲裁中心大局,参加或组织举办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传播中国仲裁故事,曾受邀参加新加坡调解论坛发言,为巴基斯坦法院法官提供调解培训,分享中国最新的争议解决实践经验。
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业
在北京冬奥会期间,尹通参加了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仲共同组建的冬奥会公益法律服务团。他坚持全天24小时在线,实时查收各类邮件咨询,关注国际体育仲裁院官网发布的仲裁案件情况。
尹通还连续多年在外交学院法学院客座讲授法律谈判课程,将工作中经验总结和实务感受分享给高校同学,鼓励青年法律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合运用调解、谈判、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为人民群众提供“量体裁衣”的争议解决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尹通将继续奋勇向前,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争议解决服务,展现首都法律人奋发有为、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奋力开创首都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37/2023-10/19/content_12689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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