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拿回欠款?“支付令”了解一下
时间:2023-09-23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长安网
“您好,您有一份支付令需要签收,请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支付拖欠的款项。”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发出“支付令”,督促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的问题。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武汉某公司是某商铺的销售发包方,2022年6月12日,重庆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了《独家营销合同》,合同约定武汉某公司委托重庆某公司进行商铺独家销售。2022年9月24日,重庆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商铺销售佣金结算明细表》,双方确认武汉某公司需支付重庆某公司销售佣金70多万元。截至今年7月,武汉某公司向重庆某公司支付60多万元,剩余销售佣金9000多元未支付。因多次催要无果,重庆某公司向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在对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重庆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关系明确,欠付事实与金额清楚明晰,今年8月23日向武汉某公司发出支付令,并进行送达工作。
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武汉某公司,耐心地向其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支付令的性质、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等。武汉某公司表示,其对欠付事实与金额无异议,因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还款,并向法官承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今年9月4日,武汉某公司将剩余销售佣金一次性支付给重庆某公司。
承办法官介绍,支付令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支付现金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拒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许多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为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没有支付能力而引发诉讼,支付令是解决这类纠纷的便捷途径之一。
支付令从申请到生效时间周期短。债权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zfgg/507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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