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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唐某、郭某甲、郭某乙与上海某公司甲、李某、上海某公司乙、国网某县供电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2-04-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郭某丙在某网站上的店铺购买水泵一台,使用过程中将水泵从水里取出检查时遭电击死亡。经鉴定,该水泵存在漏电问题且铭牌注明的执行标准已作废,系假冒商标商品。郭某丙家属遂将该网站开办公司、店铺经营者、水泵的生产厂家、供电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发生事故的水泵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同时考虑到原告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判决水泵的生产厂家承担各项损失的70%,电商平台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例涉电子商务企业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当下,电子商务企业迅猛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分量,但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行为有跨行政区、无实体店等特点,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法院审理该案时认为,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物,是出于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并非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承担资质审查义务、监管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该案的判决厘清了在商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和性质,为此类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良好示范,为消费者维权指明了方向,对电子商务企业敲响了警钟。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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