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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法院:增殖放流促生态修复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邢瑞英、史静怡  

时间:2022-03-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15日,湛河区法院联合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渔政管理所,在白龟山水库开展三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放流价值25000元的各类鱼苗49000余尾。

      白龟山水库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2020年6月底,被告人刘某、张某等五人购买渔网后,在白龟湖沃寨岛附近水域布置迷魂阵非法捕鱼。2020年7月该五人被当场抓获,经湛河区法院审理后判以非法捕捞罪,同时判令五被告人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25000元,用于修复人为破坏的水产资源,增加白龟湖水域的鱼类群体数量,维护生态平衡。湛河区法院在非法捕捞案件中,判令被告人承担修复责任,既惩治了被告人损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使受损害的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修复。

      此次活动,不仅补充和恢复了水生生物资源的群体数量,还改善了白龟湖的水域生态环境。下一步,湛河区法院将持续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深入贯彻绿色、环保理念,为保护环境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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