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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支取亡夫6万元存款遭拒,法院判了,邮储银行连本带利给付!作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书永 刘博  

时间:2022-03-13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夫妻一方先去世的情况下,另一方如何才能从银行提取去世亲属名下存款?近日,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在法律的规定下,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护了继承人的利益,也守护了亲情的温度。

      案情回顾:

      2017年1月,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父母早亡,无儿无女。2021年5月李某病故,刘某是其唯一合法继承人。李某生前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分五笔在邮储银行西华县某营业所存款6万元,各笔存款存期均为一年。办理完李某丧事后,刘某持5张存折到银行支取存款,却被告知“不能取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只能将邮储银行诉至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当庭提供了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据,被告邮储银行对原告刘某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法院认定本案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共同财产中属于李某的遗产部分,也应由其配偶刘某继承。

      法院判决:

      西华县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邮储银行西华县某营业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存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法官点评:

      亲属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法定继承权,因为银行不能确定其继承人的情况,所以不能直接凭存单将存款取出来。

  面对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法。方法一是所有法定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然后向银行出具公证书、老人死亡证明等材料,钱款方可取出;方法二是通过诉讼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遗产的继承分配。

      普法小贴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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