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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气体783瓶!房山两处非法储存销售危险气体窝点被端掉

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近日,北京房山警方成功端掉两处非法储存销售危险气体窝点,累计查获危险气体783瓶。

  10月14日,经房山警方前期工作,危管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在城关街道瓜市村一出租大院将涉嫌非法经营的李某(男,52岁)、张某(女,64岁)等6人查获,现场起获3台涉嫌运送危险气体的车辆,查获氧气、二氧化碳、乙炔、丙烷、氩气、氮气六种气体共计772瓶。

  经查,2019年初,李某与张某二人合伙在城关街道瓜市村一出租大院内,在明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田某等人经营销售工业气体。经营期间李某等人以氧气每瓶40元,二氧化碳每瓶45元的价格对外售卖,近一月销售气体所得一万余元。

  目前,李某、张某等6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1月1日,东风街派出所民警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非法储存的氧气瓶3瓶、氩气瓶8瓶,并依法进行扣押。

  目前,嫌疑人潘某(男,58岁)因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房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上述两起案件中所涉及的压缩气体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广大市民如果发现以上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xxfb/fjjx/202111/t20211119_254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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