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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 法官倾心促调解 5万元装修费当场返还

时间:2021-04-14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法院网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张某当庭向孙某一次性返还装修款5万元。

  2018年6月,孙某找到张某,双方口头约定由张某为其名下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张某停止施工。在张某施工过程中孙某累计支付装修费8万余元,孙某对房屋装修现状及现场遗留物品进行公证,要求张某返还装修费5万元,张某拒不支付,诉至法院。

  该案系二审案件,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杨洁仔细翻看了一审卷宗,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及庭前基本事项。案件如期审理后,杨洁认为此案纠纷金额不大,双方调解成功率较大。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杨洁法官抓紧时机,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调解工作,先是组织双方将存在争议的项目一一整理出来,然后针对这些争议项目商讨修复方案,对无法处理的争议项目划分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该方法均表示同意,但对认定数额存在争议。紧接着,杨洁法官单独和张某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告诉其利弊,随即又单独与孙某交谈,告知孙某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既能真正处理好纠纷,又能尽快对房屋后期装修进行施工,早日搬家入住。最终,张某同意向孙某支付5万元装修款,并当庭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孙某名下账户,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昌吉州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为民便民利民举措,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审判资源,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让人们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68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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