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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检察: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感谢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进行释法说理,消除我的疑惑,让我们明白到要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行政相对人某鞋厂实际经营者冼某茂在协调会后如是说。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近日,新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成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司法价值目标。

   案件回顾

  2019年2月,县人社局因某鞋厂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鞋厂逾期未缴纳罚款,县人社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查扣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00多元。而该鞋厂因经营不善已停业,其法定代表人冼某光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办案经过

  立案后,新兴县检察院经调查,认为该案有化解争议的基础,可促鞋厂的实际经营者冼某茂缴清余下罚款。案件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从检察监督角度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座谈会,了解行政机关对该案的查处过程及存在的执法困难。

  

  

  同时,多次联系鞋厂实际经营者冼某茂,听取其拒缴罚款的原因。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其是认为他们在案后已缴清欠薪,不应再受行政处罚,且其经济上也确实存在困难,于是就不想缴纳罚款。经过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冼某茂的内心疑惑得到消除,并在承办检察官的陪同与见证下,配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在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内当场缴清罚款余额6000余元。

  最终,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新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完善协调机制,探索多元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凝聚全社会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03/t20210329_3175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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