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晋中市院:司法救助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时间:2021-03-2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近期,我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已判决生效,但该案被告人无经济能力,未能向被害人近亲属李某赔偿。在得知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积极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检察官送来了温暖和希望

  “这个家庭真是太困难了,不能就案办案!”线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驱车深入远在30公里外的申请人家中走访,看到眼前的情景,感觉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被害人母亲李某单身高龄,无房无收入,身体残疾而且病痛缠身。李某因儿子遇害受打击卧病在床,使本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经过详细审查和实地察看,检察官认为被害人母亲李某属于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告知相关政策,鼓励申请司法救助。

  宁愿自己多跑几趟 不让群众多跑一趟

  因被害人年纪大,缺乏法律知识,我院安排专人协助其完善申请材料,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检察官加快办理进程,严格审核把关申请材料,高效办理相关手续,宁愿自己多跑几趟、不让群众多跑一趟,及时将材料上交审批部门。

  关爱在延续 真情解民忧

  申请材料送审后,检察官通过不定期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的方式,了解李某治疗情况、家庭情况,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积极乐观生活,并将持续跟踪司法救助申请进展情况,用心用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我院将继续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或近亲属,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103/t20210329_3176476.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