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教育整顿 | 我为群众办实事之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时间:2021-03-2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依法监督收监执行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罪犯。
2014年,罪犯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执行刑期期间,齐某因患肺炎、呼吸衰竭等疾病,由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2月20日经天津市公安医院法医临床医学鉴定,根据齐某复查结果,其病情已不符合严重疾病范围。2021年3月8日,天津市监狱管理局认为,齐某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所判刑期未满,应予收监。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认真审查相关法律文书,认为齐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确已消失,即刻联系该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制定收监方案,督促相关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法收押罪犯齐某。
12日上午,第四检察部干警来到渔阳司法所,对齐某收监过程依法临场监督,督促其认真服刑、积极改造。罪犯齐某服从监狱局决定,其家属配合司法机关顺利完成收监工作。
目前,齐某已被收监,隔离14天后将转入监狱服满余刑。
本次收监执行工作,树立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悉,今年以来,蓟州区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三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103/t20210329_31763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