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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开展一个月的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活动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4月3日,由通辽市委宣传部、通辽市检察院、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禁食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安全”宣传活动拉上帷幕。

  

  

  

  

  

  在此期间,通辽市6000多家餐饮企业参与活动,并在科尔沁区、开发区等11个小区显示屏、繁华商圈和广场LED显示屏、40台科尔沁区各社区服务大厅视频机上以宣传标语、图片、抖音短视频作品等形式滚动播放,宣传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以及检察官说法等内容,营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社会环境,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宣传月中,

1400多名外卖骑手通过各种方式助力此次宣传。美团即时配送业务部负责人表示,美团点评增加了面向消费者的提示、倡议,在相关搜索页面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导,加强商户宣传培训,在流程上禁止添加严格违禁的野生动物词汇,不断补充和优化监测词库,坚决落实监管要求。“通辽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和办理,重点针对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的行为以及执法不严、监管漏洞等突出问题,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长效治理中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发挥基层检察机关三检合一办案优势,加大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努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彦春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gyss/202004/t20200408_28091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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