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 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与青山区森林公安局签订保护野生动物协作机制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包头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近日,包头市青山区森林公安局马亮明局长一行来到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双方就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状、特点、防范等方面内容交换意见,并签订《保护野生动物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基础。
《协作机制》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双方信息沟通,双方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共享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信息;提前介入,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重大疑难案件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适时引导侦查取证;双方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执法联动、信息通报、材料移交等工作沟通、协调,此外,《协作机制》还包括联席会议、人员培训和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内容。
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维东表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与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直接相关,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更要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出发,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守护绿色和谐的健康家园。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组成部分,包头辖区位于保护区西段,范围涉及包括青山区在内的五个旗县区,区内有狐狸、野兔、獾子、秃鹫、金雕等野生动物,有着非常重要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经济价值。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就是守住疫情的第一道防线。下一步,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完善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源头管理,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gyss/202004/t20200430_28261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