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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叫停珍禽养殖场非法饲养 5只"黑户"蓝孔雀找到新家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得知因一纸检察建议而得到救助的5只蓝孔雀顺利到达新家后,在隔离检疫期没有不适反应时,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检察院检察官白春光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近日,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苏尼特右旗飞羽珍禽养殖场在未取得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饲养蓝孔雀。

  据了解,蓝孔雀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物种,未被列入新修订的《国家畜禽资源遗传目录》,属于野生动物,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饲养。该养殖场无证饲养行为不仅让蓝孔雀脱离了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监管保护,让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黑户”,同时还存在传染动物疫情,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潜在危险。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该院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无证饲养蓝孔雀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妥善处置查获的野生动物。收到检察建议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没收了该养殖场非法养殖的5只蓝孔雀,并对其进行了3250元的行政处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与该院主动沟通对接,咨询妥善处置蓝孔雀的相关法律程序和问题,最终与具有相关资质的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为5只蓝孔雀寻得“新家”。

  7月24日,苏尼特右旗检察院联合旗森林公安局、林业和草原管理局与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护管理站就后续处理工作召开了沟通对接会议。会后,参会人员对5只蓝孔雀疫源疫情监测、安全包扎等过程进行现场跟进监督,确保蓝孔雀能够安全健康地加入到鄂尔多斯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大家庭”。

  白春光告诉记者,因5只蓝孔雀为“外地朋友”,必须经过15天至30天的隔离检疫期,才能与当地其他蓝孔雀相见。目前,5只蓝孔雀正处于隔离检疫期,没有不适反应,该救助管护站已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来负责它们隔离检疫期间的饲养。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gyss/202008/t20200807_2893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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