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何鑫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012/t20201214_3074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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