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治理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最高检发布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15起典型案例。其中,四川省兴文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毓秀苗族乡饮用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该案的办理,成功解决了当地3000余名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
关注群众身边利益,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是四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659件——这个数字背后,是5200余亩林地、耕地、湿地、草原被修复;6.38万吨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被清除……
筑牢生态司法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四川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2020年7月,省检察院组织川甘青三省和四川阿坝、甘肃甘南、青海果洛三州法检两院,在若尔盖县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会签了《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2020年9月,省检察院在都江堰组织召开了第二届渝川滇黔藏青六省(区、市)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
四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直指水体污染及水生生物破坏问题,成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剑。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长江流域相关案件300件,其中涉嘉陵江流域案件139件、涉沱江流域案件96件、涉岷江流域案件24件、涉金沙江流域案件41件;涉黄河流域案件59件。
2019年12月,遂宁市某污水处理厂发生故障,导致生活污水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情况下直排入琼江。灰白色的污水恶臭刺鼻,水中生物因缺氧而成片死亡。琼江横跨川渝两省,经涪江进入嘉陵江,最终汇入长江,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在接到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移送的线索后立刻行动,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询问污水厂工作人员,查明污染事实,向未对污水处理厂尽到监管义务的城乡建设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随即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作为水体流域生态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对于违法破坏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督促其开展生态修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重效果。
2020年4月,通江县检察院针对被告非法电鱼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被告在通江县诺水河自然保护区的河流中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据统计,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63件,增殖放流鱼苗187.59万余尾。
增殖放流现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
2020年3月,渠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年销售量20吨的酒厂,存在未取得“小食品作坊备案证”、未制定进货查验记录、未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违法生产经营问题。3月23日,渠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酒厂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整改后的酒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51件,督促查处销售伪劣食品125394公斤。
2020年5月,自贡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周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出售获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2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探索。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59件: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保护,立案办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案件22件;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案办理案件2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立案办理案件35件。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103/t20210304_31460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