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薅”羊毛“薅”出诈骗罪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某天阿灰无意得知某渠道可以低价购买虚拟手机号码,于是告诉了朋友阿太,当二人看到自己手机上的京东APP的新人优惠券时,两人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
于是二人先是通过非法途径以0.1元人民币价格大量购买虚拟的手机号码,随即在京东APP上虚假注册新会员,以获取20元的新人优惠券。
然后又通过优惠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京东APP上购买特仑苏牛奶,等京东物流配送到货后,迅速将特仑苏牛奶转卖给居住地周围的小商店,获取差价利润。
二人通过该手段已购买并销售特仑苏牛奶七百余箱,非法获利达一万余元。目前,阿灰阿太因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电商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安全防范意识,对用户注册、身份验证等关键环节加强审核,以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和经营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互联网公司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行为,也构成诈骗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张高超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sasf/202101/t20210118_208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