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布】繁昌县政协原主席方振根受贿25万被判五年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繁昌县政协原主席方振根受贿案,由三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方振根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方振根,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系繁昌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正处级),繁昌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政协芜湖市第十二届委员。2013年6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7月11日,经省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一审判决认定:2008年3月,被告人方振根在担任繁昌县政协主席期间,负责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新址征地拆迁工作,为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之后被告人方振根于2009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九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文华(另案处理)现金25万元。另查明,在对方振根有关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其能主动交代问题,并退出非法所得25万元,且方振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基于上述事实,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312/t20131216_1274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