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蚌埠市建委原主任黄平一审被判十年四个月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经蚌埠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平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2005年底,时任蚌埠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的黄平,找到某房地产公司蚌埠分公司,想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小区住房一套,并要求给予优惠。该公司考虑到黄平平日“关照”,并想继续保持好“关系”,便将一套160余平方米原价43余万元的房子,以3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售给黄平。黄平害怕事情暴露,以其妻表弟孟某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和房屋产权证。
随后,蚌埠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张某为感谢黄平帮助其介绍工程,用该房地产公司蚌埠分公司欠其公司的工程款抵付了黄平30万元的购房款。后该房由其妻表弟孟某代其出租,租金1.6万元交给黄某。案发后,黄平退出赃款4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目前,黄平已提出上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5/t20150521_1604370.shtml